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裝修工程均有作業時間短、風險高、工種及作業人員少等特性。前述2起死亡案均為現場僅1人進行作業,而雇主作業前未進行人員、作業環境檢查及檢點,亦未事前規劃施工作業方式等,形成作業災害危險性因子。分析前述災害發生之原因包括:勞工作業時未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等個人防護設備;高處作業未有安全防墜措施;未使用正確施工方式(如用工作台、合梯等安全施工設備)。
陳業鑫局長強調,為避免類似災害再次發生,勞工於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有墜落之虞時,雇主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且於人員進場前確實檢點管制。
2.應依勞工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每日作業前、中、後,應實施作業檢點。
4.原事業單位應落實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5.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指揮、協調、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工作場所巡視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等。
陳局長呼籲,事業單位要全員防災並確實做好防墜措施,施工時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並注意承攬商管理與自動檢查及加強安全設施,避免災害發生。且勞動檢查處自即日起將全面採取勤查重罰政策,如事業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情事,將嚴格實施停工及罰鍰處分,並列管加強該工地之勞動檢查及追蹤事業單位有無確實改善,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