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開通以來,站區發展以及沿線縫合效益相當明顯;尤其是台北捷運沿線地價提高,同時納入捷運與公車間轉乘接駁,其經濟效益、運輸效益都相當顯著,造成各縣市地方政府競相爭取大眾捷運系統計畫,但在有限資源的限制下,大眾捷運系統興建後,其營運收入是否能支撐其營運成本並永續經營,著實值得商榷。
交通部表示,從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大眾捷運系統非單純僅為解決交通瓶頸的問題,沿線土地開發反而應是各地方政府的考量重點。地方政府藉由車站站區開發、車站及沿線周邊土地的都市更新乃至變更都市計畫,將捷運車站及其沿線的土地使用,轉變為更高價值的土地利用,不但可令都市有新風貌,亦可從土地增值獲取相當的經濟效益。
尤其十餘年來,因為政府的一般稅收撙節,地方所需公共設施用地及興建經費幾乎皆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的土地開發手段取得與支應,此等運用土地增值的效益換取原為政府稅收取得公共設施的做法,採用財務計畫中收支平衡的觀點,成為自償性計畫,以達到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原則,幾乎已成為地方政府解決公共設施興建問題的唯一之道。
不過,交通部指出,然而捷運系統為地區性大眾運輸設施,巨額的工程興建或營運費用,不論採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聯合開發、容積移轉等開發方式,乃至向銀行團融資取得開發基金,勢必無法達成財務計畫的收支平衡,滿足財務自償性,因此必須依賴交通部編列經費補助財務計畫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