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表示,自2006年起主動選取大規模公有土地居多的地區,由政府主導規劃發展定位及開發模式後,引進民間投資實施都市更新事業。2010年度計有9處更新地區公告招商,並督導協助6處都市更新地區完成變更都市計畫審定或核定作業;至更新地區內之私有資產,則由該署委託的專業整合機構,進入整合居民意見,協助住戶辦理自力更新。
此外,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成135個都市更新地區的先期規劃,透過老舊街區更新發展定位之重新討論、規劃,促使各級政府機關(構)乃至全國各界對都市更新議題的重視,並藉由北、中、南、東各區定期都市更新講習,提升民間業界對都市更新的認識。
營建署截至2010年12月底止,已輔導民間自行辦理更新案計744案,其中254案已核定實施,12案已審定,226案報核中,另252案整合中。2009年度委託成立「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案,優先推動40處更新單元進行整合工作及提送事業概要報核,並籌組更新團體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截至2010年底,已提送23處更新事業概要報核,其中8處業經台北市政府審查核定。
葉世文表示,台灣地區30年以上的老舊住宅約有302萬戶,民眾對於透過都市更新改善環境品質之需求殷切,政府為加速推動老舊私有建築重建及整建維護,提出「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以「研訂相關法規及建立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及「推動都市老舊合法建築物機能改善」為執行主軸,將透過專業協助、經費補助、教育訓練等多重方式,鼓勵並全方位推動都市重建、整建及維護工作,執行期程為2011~2014年,預估經費需求為184億元。有關各項補助計畫、補助項目、補助經費額度、申請與審查程序等,內政部刻正研議中,將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確認,並配合各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公告申請補助作業辦法,屆時將發布新聞周知民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