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建物

新北市獎勵老舊地區改建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新北市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及窳陋地區改建、落實節能減碳及降低都市熱島效應等目標,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臺北港、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及樹林(山佳地區)等20處第二階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的都市計畫,定於2011年1月17日起生效實施。

新北市表示,原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1階段已於2009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第2階段條文針對「老舊建物重建」、「建築物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停車空間設置標準」及「山坡地建築可有條件適度放寬高度議題」4大議題進行檢討修正。其中,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及窳陋地區的改建,對於非屬應實施更新地區其建築計畫送經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酌予增加樓地板面積,最高可達到15%。

其次,為了抑制氣候暖化現場,新北市將「綠能」設計或設施放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以落實節能減碳、降低都市熱島效應的發展目標,建案只要符合「基地超過6千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3萬平方公尺」等8類需送「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案或建築空間,申請建造執照者須配合設置屋頂綠能設施或設備,為達示範效果,未來公共或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相關設施。再則,依目前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並無機車停車空間留設標準,為解決新北市境內機車停車問題,本次新增設置機車停車空間規定,原則上,以一戶一停車位為原則。另考量交通為主導的都市發展概念(TOD)及推展綠色運輸理念,訂定捷運車站、火車站周邊300公尺範圍內,還應提供自行車停車空間,以滿足日漸增加的單車族的需求。

針對淡水河兩側的淡水、竹圍地區及八里龍形地區,考量坡地分布狀況、當地景觀條件及建築發展特性,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放寬建築高度,並規定鄰棟間距、建物座向、建築量體等,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維護視覺通透性及維持天際線之合諧性。

新北市表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目的在促進都市土地作有秩序發展,此次修訂將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更完備,並讓都市環境更人性化、景觀更美麗,也讓剛升格的新北市都市土地充滿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