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有關高級住宅的認定條件,不會以一定坪數作標準,因為如以一定坪數認定,除會產生不公平現象外,甚至產生規避房屋稅現象。該處研議的高級住宅八大認定條件是「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等。其中「每層戶少」指採光良好,少受干擾,二面或三面採光皆可能,並非一定要四面採光。
該處進一步說明,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是提高其房屋評定現值,指房屋稅增加的稅額部分,並非開徵「豪宅稅」新稅目。高級住宅認定條件除上述八大標準外,認定原則以住宅大廈為限,以「棟」為認定單位,不包括商業大樓,同時排除已加價課稅之別墅,且以RC等級以上構造為限。另外,鑑於目前國內尚無公開及透明化的房、地交易資料可供採據,除市價不便掌握外,高級住宅市價尚含土地價格,房價、地價也難區分,而市價易隨經濟情勢而波動,是不宜以市價認定。
北市稅捐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由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一次,房屋現值評定屬地方政府的權責。為了對豪宅合理課徵房屋稅,該處首先研議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並自2009年起陸續清查轄區內豪宅,予以造冊列管,因屬個案的課稅資料,依規定不會對外公布。該處對高級住宅的認定,會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依據研議之認定原則與條件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