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年公告土地現值多數縣市呈現調漲,一些房市交易熱門區域的公告土地現值調漲的幅度相當大,面對公告現值的調高,許多民眾憂心稅賦加重,稅捐機構人士表示,因公告現值調整而有影響的稅賦有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而增值稅為買賣或贈與土地時才須要課徵的稅,與平常持有土地時應繳納的地價稅係按「公告地價」計算不同,民眾應可清楚辨別。
稅捐機構人士指出,面對公告現值的調整,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下列小細節,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1.契約日期與申報日期決定課稅現值:如果要適用2010年度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除了訂約日必須在2010年以外,特別注意要在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向稅捐單位申報土地增值稅。例如,訂約日期為2010年12月15日,最遲要在2011年1月13日向稅捐單位申報;如果是2010年12月31日訂約,最晚必須在2011年1月29日(因適逢星期六的例假日,順延至1月31日)申報土地增值稅,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申報日也就是2011年最新的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2.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重劃費用不但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稅還可以減徵40%。
3.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減徵40%。
4.繼承前為區段徵收領回的抵價地,於繼承後再行移轉時,可用較高的領回抵價地地價當作前次移轉現值,自申報的移轉現值中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土地增值稅還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配偶贈與不課稅、農地農用不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以及重購退稅等節稅方式,民眾可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