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未成年子女  年終節稅有撇步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灣的生育率排名全球倒數第一,台灣少子化的現象,讓愛子心切的父母們,考量著小孩將來生活條件,大多數都趁孩子未成年的時侯,就開始規劃其理財計畫;舉例來說,常見的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用來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課徵其贈與稅更是父母親所關注的。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原則上未成年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須課徵贈與稅,但如果能證明未成年人所支付之款項屬於未成年人所有者,就不用課贈與稅。

邱創智更進一步說明,以父母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可認為屬於未成年人所有,故以該資金購置不動產則無庸課徵贈與稅,但必須能夠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發給之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以及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以證明確實是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款項始可。

如果情況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贈與的財產,如果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如果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想要節省贈與稅,可利用現在年終的時機,父母先贈與未成年子女土地、再贈房屋的方式,由於贈與稅是以年度來課徵,跨年贈與土地與地上物房屋,贈與的總額被切割,所以會分開課徵稅額,減輕贈與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