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稅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而事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其出售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此類案件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有三親等外之他人設立戶籍,須另檢附設籍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身分證影本以供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