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不含供公眾通行騎樓免稅現值,並非指實際交易價格。
契稅是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徵,而非實際交易價格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契稅是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徵,而非實際交易價格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黃先生欲購買市價800萬元的房屋,來電詢問是否應按市價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不含供公眾通行騎樓免稅現值,並非指實際交易價格。例外情形是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時,如果房屋實際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則是從低以移轉價格課徵契稅。
 
黃先生購買的房屋雖然市價為800萬元,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該房屋標準價格為150萬元,則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課契稅,李先生應繳納契稅9萬元(150萬元×6%=9萬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如因買賣、贈與、交換、承典、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