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透過公證遺囑先把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加上公證的意定監護人,確保未來如果失能時,生活得到妥善的照護。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竹輪胎行的暗夜大火,一口氣奪走8個人的性命,原本幸福的三代同堂,被一個缺錢花用,覬覦遺產的親生兒子,一夕之間自行毀滅,不勝唏噓。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類似案例,很常發生在我們的週遭。許多的年長客戶,總喜歡細說他們孝順的兒女有多麽的好,更會喜歡數落那個兒女有多麽的不孝.........其實,我們只能洗耳恭聽,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漸漸的,頃聽也成了我們執行地政士業務的重要一環,因為,確實有些法律行為可以未雨綢繆,幫上這些老人家。
真實的案例中,總會出現一位很孝順的兒女,一位很讓人擔心的兒女,是最佳的照組。爸媽很擔心,希望未來的遺產要全部給這位孝順的,一毛錢都不給這位不孝子。一來是對於孝順者的回饋,二來怕家產被不肖子敗光。
這樣的做法 偏偏和現行民法1138、1141條規定有所違背,因為孝順與不孝順都有相同的繼承權。
這時我們總希望能透過事先規劃的方式來協助他們。首先,透過公證遺囑先把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加上公證的意定監護人,確保未來如果失能時,生活得到妥善的照護。
當然,客戶總會問那遺產的特留分怎麼克服?如果提早規劃,先求有(遺囑)再求好(逐年贈與或是主張買賣),時間如果夠長,當遺囑上的遺產逐年過戶完成,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經全數移轉登記完畢,就可以避免特留分的爭議。
另外,浪子回頭金不換!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後,如果不乖的小孩變乖了,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是隨時可以撤銷的,所以,也不用擔心會影響未來家裡的和諧。
社會的變動太快,早期養兒防老的概念已經式微,現在的老人家要懂得未雨綢繆,善用法律,特別是未來失能時或是遺產繼承權。
最後也提醒“壞小孩“如果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可能會喪失繼承權,所以,別想用這招致富,否則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