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是可以免徵地價稅的。但若是屬於建築物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然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是可以免徵地價稅的。但若是屬於建築物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然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土地須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若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且經查證屬實,當年度起就可以免徵地價稅,若逾9月22日提出申請,則自次年度起適用,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