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後,承受公司應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甲公司原已按較優惠的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乙公司依企業併購法併購後,乙公司如亦符合適用該稅率之條件,依規定仍應向該局重新申請,才可以繼續適用;如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經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未重新申請者,併購後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乙公司倘一併取得甲公司該地上的房屋,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且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公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net.tax.nat.gov.tw/),或向該局網站線上提出申請並上傳應審查附件,亦可直接至該局臨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