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按月課稅,拆除應即時申報,維護權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稅按月課稅,拆除應即時申報,維護權益
新聞摘要
  • 房屋稅按月課稅,拆除應即時申報,維護權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房屋如已焚燬、因年久失修而坍塌或是因安全因素而拆除重建等情形,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避免事後因舉證困難,而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經該局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的期間,自申報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按月依使用情形計課,舉例說明,納稅人房屋在2021年2月拆除並申報,且經查明房屋屬實,則自2021年2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只須繳納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共7個月的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