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出售房屋之所得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出售房屋1戶,於2019年12月2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公司辦理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卻漏未申報該筆出售房屋所得,甲公司說明因買方之房屋款在2020年1月才付清,故主張該筆出售房屋之所得應歸屬於2020年度認列,不過,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甲公司出售系爭房屋,其所有權既於2019年12月21日完成移轉登記,則出售該筆房屋所得就應歸屬於2019年度認列,甲公司漏報2019年度出售房屋所得,除遭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被處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房屋要注意所得歸屬之年度,並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