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稅突破既有規定 為遺孤爭取遺囑信託房地可適用自住稅率 揪感心
稅捐處說明:這個解釋令的起源,來自一個令人鼻酸的故事,正值壯年市民陳君罹患重病,內心一直掛念尚未成年之子女,希望他們日後有穩定成長環境,故於往生前幾天立下遺囑,將所有房地以遺囑信託方式指定他的父親為受託人,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陳君往生後家裡頓失經濟支柱,受託人陳父為了減輕經濟負擔,向稅處申請受託之房地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和房屋稅,但因非自益信託故遭駁回,無奈的找上納保官協助,陳父認為,這間房子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給未成年小孩一家人居住及設籍,小孩成年後財產也是歸屬他們,為何不能按自住稅率課稅,納保官聽了陳父敘述後,認為遺囑信託係委託人死亡時才生效,所以受益人與委託人不可能是同一人而成立自益信託,礙於既有法令僅限自益信託可適用自住稅率,對託孤之他益遺囑信託卻未予考量,為替納稅人爭取權益及促進稅制合理化,稅處主動建請財政部將遺囑信託納入考量。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財政部近日已做出解釋,遺囑信託之房地如符合下列要件者,地價稅和房屋稅可課徵自住稅率,即受益人須為遺囑信託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並於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而且要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所定之自住要件。
稅捐處李瓊慧處長丁寧密切注意進度,財政部一發布新規定,稅捐處立刻就告知陳父這個消息,當事人非常開心且由衷感謝稅處協助,稅處對於能幫助遺孤家庭爭取節稅權益,亦甚感欣慰。李處長補充表示,稅捐機關於稅捐稽徵工作同時,除悉心接納及傾聽納稅人意見外,亦秉持同理心與時俱進檢視相關法規,且視情況報請財政部修正,以充分維護納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