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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被法拍,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可節稅減債
新聞摘要
  • 房地被法拍,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可節稅減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林先生來電表示,他的房地被法拍後,收到稅務局的通知,疑問土地已法拍移轉他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他有什麼好處?
 
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土地之價款,會先扣繳土地增值稅,由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當事人無須申報土地現值,但因為法拍案之土地增值稅係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定稅額,該拍賣土地仍可因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地不課徵,致降低土地增值稅而有應退還之稅款,因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稽徵機關依規定應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是以無法將該退稅款直接退還給債務人,但可透過減少本次移轉的租稅負擔,達到減債目的,所以應積極把握自己的節稅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當事人如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所寄發的通知,請檢視被拍定或承受土地是否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計徵」或「農業用地不課徵」等土地增值稅減免要件,注意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