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更新完成建案 稅處貼心輔導享優惠
該處說明,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2‰,而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舉例說明:在完成都更後2年期間,按一般用地稅率減半徵收地價稅的稅額為5,000元,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就可降為1,000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直接填寫輔導通知背面的申請書,於2020年9月22日前郵寄、遞送至土地所在地之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掃描通知書上QR-Code專區連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千萬要把握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