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9/22前,要辦理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免逐年提出申請。

稅務單位進一步說明:民眾所有之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建物沒有出租、營業,另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只能以1處為限。

惟地上建物有其他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若面積合計未超過3公畝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