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抽查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超過半數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黃怡騰局長表示,因不動產價格昂貴,一般民眾欠缺相關交易經驗,導致買賣雙方在消費資訊或專業知識上都嚴重不對等,消費者容易上當吃虧,如預售屋買賣,消費者簽約時只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完工後的房屋,但簽約後常發生業者倒閉、逾期交屋、廣告不實、保證貸款不足以及施工瑕疵等消費糾紛,即使購買可實際檢視的新成屋或中古屋,交屋後也可能發生房屋漏水等瑕疵,造成購屋者莫大的損害及痛苦。
消保官表示,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用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且具有強制效力,如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無效,如漏未記載則仍構成契約內容,主管機關並可對違反部分令限期改善,如屆期不改正則可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指出,本次抽查不符規定之類型,包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之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不符規定、缺少土地面積計算方式及找補條款等;在新成屋方面則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未記載1樓門廳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之缺失,地政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且已改善完成,日後將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於簽約前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可將定型化契約(含個別磋商條款)與前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相對照,尤其應注意履約保證(如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及房地面積誤差之找補條款及應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規定,且個別磋商條款不應夾帶違法之「二次施工同意書」等事項。
2019年不動產經紀契約及廣告調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