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勿心存僥悻隱匿財產規避執行,誠實納稅才是上策
該局表示,其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6年10月1日接獲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應補稅額及罰鍰繳款書合計230萬餘元,因對核定稅額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嗣行政救濟確定並展延限繳日期,甲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該局乃於2018年2月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本件欠稅案件於移送執行時甲君雖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惟查其財產目錄發現甲君利用行政救濟期間,將其名下之不動產贈與其子,遂將相關資料提供執行分署參考,執行分署因甲君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認為甲君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依規定得限制其住居,甲君始意識到若不配合限期履行繳納義務,將遭法院管收,立即繳納50萬元並承諾每月分期繳納25萬元,全案已於2019年6月全數徵起。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應納稅款卻未依限繳納,將被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執行分署認為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情事,會依職權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籲請欠稅人應依法繳稅,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