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增稅5年內因繼承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
稅捐機關說明: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係指土地所有權人與他人成立「債權契約」移轉重購之土地且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而言。
稅捐機關提醒:重購地於其列管期間若有出售、贈與等再移轉或出租、供營業用、遷出戶籍地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情形者,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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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