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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 夫妻各自擁有一間房子,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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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短訊 夫妻各自擁有一間房子,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
【MyGoNews林湘慈‧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王先生來電詢問,他與妻子分別持有一間房子,聽朋友說地價稅自用只能申請一處,該如何選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法規定,夫妻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又夫妻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時,應以申請當年度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該處又表示,王先生稱自己設籍於自有房子,妻子與未成年小孩則設籍於妻子所有房子,該處委婉告知王先生選擇地價稅繳納較多之土地申請自用節稅較多,也告訴他如有直系尊親屬(父母或岳父母)可設籍另一間房子,就可以2處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