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擘劃地方空間發展願景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擘劃地方空間發展願景
新聞摘要
  • 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擘劃地方空間發展願景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全國國土計畫」歷經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3次審議通過,內政部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目前正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展開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之擬定及劃設作業。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2022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縣市政府保有因地制宜規劃空間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整體性、政策性與目標性的計畫,作為直轄市、縣(市)擬定國土計畫的指導原則,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才是落實空間的實質規劃作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的擬定及劃設作業,研擬各該國土空間發展構想、成長管理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等,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的規劃空間,逐步落實各該計畫內容,擘劃未來空間發展願景,引導土地有秩序使用。
 
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形塑鄉村特色風貌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是實踐地方空間有序發展的重要執行策略之一。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佔全國土地面積達86%,按全國國土計畫指導,鄉村地區應以生活、生產、生態之再生規劃理念出發,解決長期公共設施缺乏、建築土地不足、農村環境破壞及蔓延無序發展等現況。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透過各該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研擬,辦理鄉村地區基本調查,研擬鄉村地區空間發展配置,並研訂可行策略及執行機制,以有效提高鄉村地區生活環境品質。考量本次辦理時程有限,將先指認優先辦理規劃地區,後續再逐步完成各鄉村地區規劃作業。
 
新增產業用地及未登記工廠輔導(清理)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更進一步指出,在城鄉發展總量新增產業用地方面,未來發展應先充分考量水電資源供應及環境容受力,核實推估產業用地需求總量,並遵循城鄉發展優先順序,優先使用既有發展地區內閒置、低度利用土地,再評估納入新增產業用地總量。此外,為積極處理未登記工廠問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辦理未登記工廠資訊調查作業,並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清理)計畫,在以不影響整體農業生產環境為前提,進行分級分類,輔導土地合理及合法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積極給予必要協助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辦理國土計畫及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已分別於2017年3月及2019年8月核定補助地方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規劃作業,並成立輔導團,以充分交流討論,且研擬規劃作業手冊,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規劃的參考。
 
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內政部營建署於2019年9月至12月間,更陸續召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研商會議,討論重要規劃議題,以加速完成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為使後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作業順利進行,內政部預定分3批次辦理審議作業:
 
第1批: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送內政部審議。
第2批: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應於2019年7月31日前送內政部審議。
第3批: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應於2019年10月31日前送內政部審議。
落實資訊公開原則
 
為利各界取得國土計畫規劃作業相關資訊,並落實資訊公開原則,營建署已於網站建置國土計畫法專區、全國國土計畫專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分類列表/36-綜合計畫組.html),歡迎民眾自行上網瀏覽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