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客注意!租屋玻璃心-談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初識相見歡
一段租賃關係的開始,在於房東的招租及房客的找屋、看屋,房東應誠實刊登房屋現況與條件,房客則要仔細觀察「人」(房東、室友)、「屋」(房屋本身)、「地」(週遭環境)、「錢」(租屋相關費用)等,同時藉由見面時彼此的互動,判斷對方是不是自己心中理想的房客或房東,以減少日後發生糾紛的機率。
和平共相處
在租賃雙方對房屋本身及租金等重要事項達成共識時,即進入簽約階段,在簽約前,房客應仔細檢視條文內容(若向常業房東承租,依內政部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有至少三天的契約審閱期間,並不得任意拋棄該權利)及確認是否為轉租(如有轉租情形,應請二房東出示原房東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簽約後則應依約定的方式使用、繳租,倘房屋或設備損壞時房東則應負責修繕,使房客居住安心,房東出租放心。
好好說再見
租賃關係的結束,無論是契約期限屆滿或是提前終止租約,在房客返還房屋時,租賃雙方務必共同點交,房東並應返還押金;但房客若沒有按期限返還房屋,房東就有權收取逾期期間之房租金額及違約金,並得由押金中扣抵。另外房客如有遺留物時,係由房東處理,所需費用亦由押金扣抵,如有不足,房東得向房客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故租賃雙方應注意互為配合以圓滿結束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