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轉土地有漏未申報其餘地號,可否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報您知
該處說明,原地號土地申報移轉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後,始發現其餘1筆土地漏未申報,於補報該漏未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如經查明確係同一房屋基地,且於同日出售同一承買人,又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准予併同原地號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王君事後補申請漏申報地號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查符合上開要件,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