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人壓低售屋價格,國稅局得依時價調整補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現行稅法規定銷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致部分營業人在銷售房地時會藉「壓低房屋售價,抬高土地售價」來規避稅負。該局強調,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規定並無排除營業稅法第17條之適用,營業人如無正當理由而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時,國稅局仍得參照同業情形或銀行鑑價等相關時價資料認定其銷售額,並調整補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國稅局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調整補徵營業稅,籲請營業人應誠實申報銷售房屋之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