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出租人經申請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且於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5月23日前,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要在自治條例公布日60日內(即7月23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追溯自2017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為維護公益出租人享有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權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已寄發輔導申請書及通知書給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請收到通知之民眾,檢具申請書及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於期限內儘速向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