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市場自由機制,土地使用有效率,基地不再受鄰地限制,非畸零地即可建築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回歸市場自由機制,土地使用有效率,基地不再受鄰地限制,非畸零地即可建築
新聞摘要
  • 回歸市場自由機制,土地使用有效率,基地不再受鄰地限制,非畸零地即可建築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自2012年8月16日修正迄今,因部分條文規定內容執行困難或有爭議,經考量現實開發及避免畸零地所造成的糾紛,故重新檢視修正。過去受理畸零地調處案件不僅程序繁瑣,且須耗時四至六個月,整合機率幾乎為零,造成土地開發停滯,浪費許多資源;未來土地不再受鄰地所限制,無須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爾後如申請建築,開發基地非屬畸零地即可申請建築,將促使土地使用更有效率。
 
工務局局長蔡長展表示,過去採小基地保護主義,民眾須耗費冗長時間進行調處或協議合併使用,導致無法立即開發建築,延緩都市發展,修法後將回歸市場機制自由發展,土地非屬畸零地即可建築。
 
工務局說,修法後以都市計畫內劃定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 之建築基地及位於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基地才適用畸零地規定,其餘因特殊利用需要之土地 將不受該條例所管制。
 
工務局強調,畸零地修法過程中傾聽不動產開發公會及建築師公會等多方意見,修法前常遇到釘子戶漫天喊價,由公部門介入調處程序複雜冗長,浪費大量時間及成本,土地受限鄰地無法開發進而影響整體市容觀瞻,原畸零地保留規定複雜,建築規劃常誤犯錯誤;修法後可單純化,另外將畸零地問題予以合理解套,並加快都市土地整合時程、縮短協調時間,回歸私人產權協調機制,對民眾及開發業者都是正面的。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已報請內政部核定,後續將依程序公布實施。如對畸零地相關法規有疑問,可電洽該局建管處第二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