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巨蛋係未按圖施工依法停工,變更涉性能及主要構造變更,不得併使照修正
都市發展局更進一步強調,有高達三分之二樓層的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工且涉屬防火避難事項佔總缺失比例達89.9%(如附圖),其擅自變更部分涉及重大變更,涉及防火避難的性能審查,並非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之項目,對此,報載某建築師受訪表示該等缺失均為可併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得辦理之項目如附表,缺失項目不在其中),從專業來看,恐屬該建築師對建管法令及實務執行之誤解。
大巨蛋案,經向台灣建築中心重新提送防火避難審查後,新增為五棟,在安全梯配置及防火區劃部分,以地下二層為例,其設置原則在審查後調整如下:
1.每3000平方公尺進行防火區劃,每一防火區劃均有一座安全梯可通達,並維持兩方向避難。
2.步行距離≦70m。
3.安全梯前設有前室、梯廳或排煙室確保逃生路徑安全。
調整後的停車空間除增加安全梯及大客車的上下車方式與管理外,大巨蛋ABCDE棟全區地下5層停車空間面積34,402平方公尺,原來只是一個防火區劃,現經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增加成為14個防火區劃,此變更不是該建築師所稱「可併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事項,故報載「卡蛋三年成效低」一節,非屬事實。都發局強調相關的修正均涉及建築物的防火避難,大巨蛋的公共安全絕對不容許打折,更無法以效率或成效來衡量。
發展局再次強調,大巨蛋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權屬台灣建築中心。在大巨蛋完成性能審查之後,仍須就都市防災層面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差異分析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始得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