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通過國土計畫法2項配套 21項子法將於2018年底全數完成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規定應研訂21項配套子法,包含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方式、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使用許可審議規範、民眾檢舉獎勵機制、水電附徵項目及比例等,透過技術性、細節性規定的研訂,進而據以落實推動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說明,前已於2016年及2017年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等3項子法。這次「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及「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等2項子法,前者明定未來辦理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作業時,其程序及書件簡化方式,以積極回應未來緊急情況需求;後者明定應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之部門計畫項目及規模,例如產業園區開發規模達30公頃以上者即應適用,以檢視產業園區預定設置區位、規模及機能是否符合國土計畫指導,避免國土計畫與部門計畫產生競合衝突情形。
內政部最後提到,上述2項子法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為加強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及其辦理進度都有公開在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之「國土計畫法專區」(網址:http://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28426-全國國土計畫專區.html),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上網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