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注意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才可免稅
稅捐機關說明,財政部為避免地價稅減免範圍過於廣泛且不明確,於2010年5月7日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限縮為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且非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
原已核准供公眾使用之私有土地,如廣場、綠地、停車場等,因無減免法源之適用,應自2013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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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