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贈與放寬解釋,出售3千萬土地「房地合一」稅竟可差900萬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根據2017年3月2日最新釋出財政部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他人,若是「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二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一個大幅放寬的,則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該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爲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
狀況一(不考慮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狀況)
夫2012年3月以3000萬元買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一千萬),2016年3月「贈與」給配偶,日後妻於2017年3月以原價3000萬轉售他人,因爲夫妻持有超過兩年以上,直接適用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且土地免繳所得稅!若是解釋前被認定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不過合併持有時間超過2年但未滿10年,可能需要繳交20%約400萬元的稅。﹝(3000-1000)*20%=400﹞
狀況二(不考慮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狀況)
夫2016年3月以3000萬買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一千萬),2016年4月「夫妻贈與」給妻,妻2017年2月以原價轉售他人,由於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不過新的解釋可以採當初取得市價認定,故沒有獲利不用繳稅,但若是解釋前按土地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課稅,1年內短期轉期出售需課徵45%,稅金高達900萬元。﹝解釋前 (3000-1000)*45%=900﹞
曾敬德表示,夫妻贈與不少是出自於節稅規劃,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次解釋清楚之後,夫妻贈與後轉售就不必擔心被課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