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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地政提醒您,實價登錄應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摘要
  • 新莊地政提醒您,實價登錄應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您有新過戶或代理申請登記的不動產買賣案件嗎?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提醒您,應於買賣案件登記完畢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以免逾期申報而受罰喔!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為達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及健全房市目的,內政部自2012年8月起開始施行實價登錄政策,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登記之日起30天內,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買方)向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實際資訊。
 
如買賣案件非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且未委託地政士辦理過戶登記,而由買方或賣方自行辦理買賣登記之案件時,則應由權利人(買方)辦理實價登錄之申報。
 
因一般民眾並非專業的地政士,較不熟悉實價登錄的相關規定,所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倘一般民眾逾期申報登錄,主管機關會先通知限期改正,經通知而未仍申報改正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因此為避免受罰,再次提醒如有不動產買賣過戶登記,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實價登錄申報作業。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爲便利民眾申報,申報義務人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申報;如不採網路申報,也可以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報。如有實價登錄申報之相關疑問,可致電該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電話: (02)2277-9245轉分機15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