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弱勢者居住權益 「住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加強弱勢者居住權益 「住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新聞摘要
  • 加強弱勢者居住權益 「住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及改善國人居住品質,行政院會於2016年9月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修正草案,並於2016年9月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2016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加強保障弱勢族群居住權益,「住宅法」修正草案規定社會住宅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在社會住宅結合社福支援部分,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社區長照服務、托育設施、青年創業空間等附屬設施之用,並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得承租公有社會住宅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規定。另涉及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有4大重點。
 
第一、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第二、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使用,並得自行或協助民間向中長期資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資金。
 
第三、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
 
第四、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並結合民間專業能量與資源,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在改善國人居住品質部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住宅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計畫;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強化規定及補助推動提升住宅環境品質事項之規定;為提供民眾正確、完整、即時、透明及便利化之住宅資訊,修正資訊取得方式。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立法院業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有利中央與地方政府致力打造高品質的居住環境,促進社會住宅推動,逐步達成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同時,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政策發展方向,期藉由整體社會住宅政策的逐步落實,讓民眾的基本居住權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