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表示,都市更新實施方式,假使是以私人為實施主體,有兩種方式,分別是由開發商擔任實施者或由民眾自組更新會實施。而不論以哪一種方式實施都市更新,皆會有實施成本的產生,包括前期規劃整合費用及興建期間營建成本之支應,因為都市更新基地規模多大於一般建築個案,故更新成本動則10億以上不等。實施者(開發商)所取得之開發容積,係因其墊支更新成本的緣故,將來需由取得之開發容積於市場上出售後,用以支應更新期間所支付成本。
這次所提之協助試辦計畫針對市民不願意透過建商,希望以自力更新方式辦理,市政府則多管其下,考量更新遭遇相關議題給予不同的協助,一方面委託專業團隊針對法令程序不清楚給予個案協助外;對於前期規劃費用支應困難部分也提供最高520萬元規劃經費補助,讓更新的實益由社區居民所共享。
為使更新後之住宅仍能符合一般市民購屋之需求,在本計畫開發強度增額項目內,訂有「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除於建築規劃坪數要符合原住民需求,讓更新後均能住回原社區維持原社會脈絡外;也要求於申請專案的都市更新案提供一定比例合適規模住宅,讓一般市民也買的起;另一方面也鼓勵此類更新案提供出租住宅,供市府出租予一般市民居住使用,滿足都會區廣大租屋需求。簡言之,市府所提專案計畫,確實已就台北市面臨高房價之住宅政策上給予積極正面回應。
此外,就平價出租住宅的相關建議,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推動都市更新與保障市民居住權利皆是台北市住宅政策重要的項目
,市府早已暫停標售500平方公尺以上市有土地,此外並積極推動公有出租住宅政策,確保民眾居住權。依歐美各國大城市經驗及國內學者專家建議,確立逐步發展台北市住宅租賃市場之方向,參考美國的現況訂定「公有出租住宅總量達本市住宅存量5%」的長期目標,以多元供給、公私合作等方式增加出租住宅數量,並另訂專業辦法租以低於市價的方式出租予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