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開始受理99年度住宅補貼,預計補助39000戶,申請期為7月5日至8月13日,已申辦內政部主辦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者,得同時搭配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新年度的住宅補貼方式及計畫辦理戶數:租金補貼24,00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申請書取得方式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內政部表示,每戶每月租金補貼額度最高新臺幣3千6百元,補貼期限1年。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並僅得就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擇一辦理;申請二種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全部申請。
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接受本部鄉村地區或其他政府之住宅費用補貼未滿十年或依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申請並獲獎勵及協助未滿十年者,不得申請本補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申請租金補貼者,經查核其原辦有政策性房貸之房屋,因遭法院拍賣,拍賣金額不足清償原貸款金額。2.已申辦本部主辦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者,得同時搭配本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