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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區域計畫」方向兼顧產業發展與農業用地資源
新聞摘要
  • 「台中市區域計畫」方向兼顧產業發展與農業用地資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2016年8月18日在台中州廳舉行「台中市區域計畫」第5次審查會議。有環保團體建議產業開發應兼顧農地資源,台中市政府表示,產業開發區僅為區域計畫的一部分,若區內有優良農田,將優先規劃為應保護之農業區,確保不受侵蝕破壞或汙染;此外,市府也將輔導廠區業者減量既有排放源並加強稽查,兼顧產業發展、環保與糧食安全。
 
為提升台中整體發展,市府推動「台中市區域計畫」,規劃在一條山手線、二大海空港、三個副都心、MR.B&B多層次大眾運輸等架構下,提出「宗教文人海洋生活區」、「海空雙港海線都心區」、「烏彰都心轉運門戶生活商務區」、「大屯樂活宜居區」、「葫蘆墩水岸花都生活區」、「客家風情鄉村花卉體驗區」、「雪霸深度山林旅遊部落生活區」與「原台中市」等策略分區,賦予各區目標及定位,引導適性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台中市區域計畫」舉行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議,針對「農業發展」議題進行討論,為聽取在地市民與環保團體聲音,中市府特地爭取會議南下台中市召開。
 
都發局表示,此次「台中市區域計畫」中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包含產業型3,657公頃、住商型946公頃、后里花博及后里東站15.15公頃,總面積4,618.15公頃,另尚在擬訂中的烏日溪南、擴大大里等都市計畫為897公頃,並非全為產業園區。
 
此外,市府將優先盤點使用既有閒置產業園區資源,輔導周邊未登記工廠進駐,以無汙染及低汙染產業為優先,並確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
 
有環保團體關心區域發展是否限縮農業發展,都發局表示,若區內有優良農田,將優先規劃為應保護之農業區;如有農地分區使用變更需求,也將選擇非屬優先保留農地的用地資源,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合法程序辦理,確保台中市農地總量不低於4.63萬公頃,也不讓農地受到侵蝕破壞或汙染。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2017年1月1日起,將公告台中為PM2.5三級防制區,有關空汙部分,環保局將要求產業開發區進駐業者使用最佳控制技術或設備,輔導業者減量既有排放源並加強稽查,以減少汙染源排放。
 
為有效改善空汙問題,台中市環保局也於2015年研擬33項管制措施,並成立空汙減量工作小組,訂定減量目標,針對固定源、逸散源、移動源進行汙染管制,聯合市府各局處力量解決空汙問題,未來每季進行管考,管控方案執行成效。
 
台中市區域計畫內容經台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分組審議6次、區委會大會審查3次、政策環評範疇界定會議1次、公民團體座談會2次及政策環評說明會1次,後續將與公民團體、審議委員及相關機關溝通,並依社會關注議題重新檢討修正、補充內容及納入回應意見。
 
都發局強調,國土計畫法已於2016年5月1日施行,台中市區域計畫也將以國土計畫的規格重新整體考量,作好與國土計畫接軌的準備。日前中央已正式核定通過「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將台中定位為「智慧機械之都」,希望內政部區委會能給予台中市區域計畫支持。
 
為讓各界清楚了解台中市區域計畫內容,市府已將台中市區委會審議委員名單、開會通知、簡報及歷次會議紀錄,置放於市府都發局官網http://www.ud.taichung.gov.tw/,歡迎下載瀏覽,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