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璞麗桃囍」建案廣告不實!璞麗建設罰30萬元、築鋒開發罰20萬元
新聞摘要
  • 桃園市「璞麗桃囍」建案廣告不實!璞麗建設罰30萬元、築鋒開發罰2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6年8月10日會議通過,璞麗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璞麗公司)及築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築鋒公司)銷售「璞麗桃囍」建案,於傢俱配置參考圖內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璞麗公司新台幣(下同)30萬元罰鍰、築鋒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內「4F-B1傢俱配置參考圖」、「4F-B3傢俱配置參考圖」及「4F-B2傢俱配置參考圖」等圖說,將虛線標示之空間規劃為客廳之一部分,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前開傢俱配置參考圖內之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依廣告所示之用途規劃使用。
 
據桃園市政府表示,系爭廣告配置參考圖之虛線空間於核准之平面圖標示為陽台,倘將陽台拆除外推而為室內空間使用,依法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申請建造執照。另璞麗公司自承未就案關陽台空間予以變更作為室內使用,及申請變更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其將維持核准平面圖中陽台空間格局,交付予購屋者,則該建案於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客廳空間使用。
 
是以,案關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足令一般大眾對系爭建案內容與用途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