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須計算租賃收入!
國稅局提出說明,所得稅法規定,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但如果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若確實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時,雙方當事人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