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類用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即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1.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供營業使用、有租賃情事或戶籍已全部遷出。
2.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工廠登記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3.減免地價稅土地,目前使用情形未合於稅法所定減免標準。
4.課徵田賦土地,目前已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情事。
納稅義務人如有主動申報恢復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免除裁罰處分,地方稅務局亦可於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時,提供相關節稅諮詢。如有接到查獲違反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農業使用等規定的通知函而有異議時,請於30日內申復;如有需要,稅務局會派員複勘。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