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女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地價稅稅負增加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為子女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地價稅稅負增加
新聞摘要
  • 為子女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地價稅稅負增加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其中戶籍遷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親為了配合子女就讀特定學校,而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校學區,使得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追繳兩者不同用地稅率差額稅款,至少增加4倍以上的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在裡面,也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