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開始實施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已於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店地政事務所提醒地政士及買賣雙方,符合新制者須在規定期間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新制係以房地交易之出售價格為收入、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再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及所核可的相關費用後,餘數作為課稅稅基,再依照持有期間長短不同所適用的稅率加以課稅。
 
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黃美娟表示,凡於2016年1月1日起交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應適用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於完成所有權登記移轉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黃主任表示,今日交易買方之取得「買價」,即為日後出售時之交易成本價。持有時間愈長,則稅率愈低,對房地交易之買賣雙方稅後利得高低影響頗大,房地交易之納稅人不可不慎。
 
按新制規定,依持有期間不同分別適用45%、35%、20%、15%稅率不等。而出售自住滿6年的「自用住宅」,則可享400萬元免稅額以及超過免稅額部份按10%稅率課徵。另外,有關交易「取得日」、「成本」、「費用」等認定,財政部均訂有相關規範。欲知更進一步規定內容,以及更多有關房地合一稅的說明和範例,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房地合一」專區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