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囉!台北市即日起清查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
新聞摘要
  • 查稅囉!台北市即日起清查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遏止逃漏稅及維護租稅公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月29日止,辦理例行性全面清查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如發現有再移轉土地所有權情形,將依法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併購(合併、收購及分割)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並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者,日後該土地再移轉時,應由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機構,負責繳納原記存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乙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合併後乙公司消滅,其所有之土地移轉登記於甲公司名下,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300萬元經核准記存後,稅捐處對於該記存土地予以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作業,如查獲該列管土地已再移轉(買賣、贈與等),將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300萬元;若列管土地為移轉部分持分,也將對甲公司依持分比例核算應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額。另外,收購案件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內,被收購公司如轉讓該對價取得之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者,也將會被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