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南觀止」車行時間廣告不實,公平會罰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敦南觀止」車行時間廣告不實,公平會罰鍰
新聞摘要
  • 「敦南觀止」車行時間廣告不實,公平會罰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6年1月6日委員會議通過,冠濠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濠公司)及中星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星興公司)銷售「敦南觀止」建案廣告(下稱系爭廣告),宣稱「8分鐘可到信義區101」,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冠濠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中星興公司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系爭廣告表示「8分鐘可到信義區101」,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為自案關建案出發,8分鐘可到達信義區101,惟冠濠公司及中星興公司提供之行車路線,依據台北市交工處表示,其距離為6公里、法定限速50公里且計有22個號誌,在該行車路線下,行車時數以每小時50公里計算,行車時間約需7.2分鐘,再加上號誌停等、道路壅塞程度或其他活動等所需時間,又車輛停等號誌時間亦會受各路口車流狀況、行車速率、尖離峰時段時制計畫及行人觸控號誌等因素之影響。嗣查在前開條件下,以汽、機車行駛實測所需之行車時間約12分鐘至17分鐘間,8分鐘實無法到達。是以,前開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