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2015年地價稅係按2013年1月1日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課稅所屬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地政機關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又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土地歸戶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
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款書者,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另為提供更便捷補單服務,納稅義務人亦可於開徵期間透過全國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金門、連江除外)或就近至各縣(市)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跨區補發當期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