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莊區昌平公園涼亭,設置斜坡方便輪椅進出使用,座椅設置扶手,方便年老體弱者撐起站立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規定活動場所至少設置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增加,其人行淨高不得小2.1公尺,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鋪面材質應堅硬、平整及具防滑效能,以利輪椅及輔具使用者行進,另坡道坡度不得大於1/20,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1/12,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等,以方便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通行及使用。
本設計標準發布後,各新建活動場所,應依標準規定設計無障礙設施設備,經辦理勘檢認定合格後方能開放使用。至於既有活動場所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公告活動場所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及期限,督促各活動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就未符合規定部分依限改善並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該法第88條規定執行罰鍰、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等罰責。
內政部強調,本設計標準頒布施行後,將積極推動都市公園出入口路阻障礙排除,以及無障礙環境督導及教育宣導訓練等重點工作,未來也會增加圖例說明,以利設計依循,並配合舉辦系列講習及賡續辦理實地督導,以強化從業人員相關法制概念及各地方活動場所無障礙環境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