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麗園道」建案廣告不實!立鑫建設公司罰30萬元、元辰廣告公司罰1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桃園市「麗園道」建案廣告不實!立鑫建設公司罰30萬元、元辰廣告公司罰10萬元
新聞摘要
  • 桃園市「麗園道」建案廣告不實!立鑫建設公司罰30萬元、元辰廣告公司罰1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10月21日委員會議通過,立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鑫建設公司)及元辰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元辰廣告公司)銷售「麗園道」建案,於廣告刊載接待大廳及健身房圖照,並於網站廣告表示多項公共設施,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立鑫建設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處元辰廣告公司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麗園道」建案於銷售廣告圖冊刊載接待大廳及健身房情境示意圖照;次於樂新屋網站刊載廣告,表示公共設施「接待大廳……閱覽室、親子遊戲區、健身房、多功能會館、茶亭……」;復於博客網網站刊載廣告,表示公共設施「接待大廳……閱覽室、親子遊戲區、健身房、多功能會館、發呆亭……」;又於591網站刊載廣告,表示公共設施「接待大廳……交誼廳、會議室、視聽室、健身房、桌球室……」予人印象為該建案有合法興建之接待大廳、健身房、閱覽室、親子遊戲區、健身房、多功能會館及發呆(茶)亭等可使用。
 
據立鑫建設公司表示,該建案於1層樓之三處廣場式開放空間係採二次施工增設外牆,分別興建為迎賓大廳、多功能交誼廳(含閱覽室、親子遊戲區、多功能會館及視聽室)及多功能休閒運動區(即為健身房),另因安全考量而未施作發呆(茶)亭。惟依桃園市政府表示,該建案廣場式開放空間(有頂蓋型)係供公眾使用,不能增設結構外牆,倘增設外牆或增加樓地板面積,係屬違章建築範疇,亦即,建案公共設施屬違反建管法令事項,依法有被拆除之風險。該廣告圖冊及網路廣告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