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屋自己來」省下「仲介費」?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直言,「還是透過房仲買房卡安心」
以往台灣房仲產業尚未發展成形時,從事房屋、田地、土地仲介的人被稱為「牽勾仔」(牽引雙方勾搭起來),也有人稱「中人」。隨著社會的演變,如今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的人員統稱為不動產經紀人員,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統稱為經紀業。
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所以仲介人員在接受委託後,有詳盡調查及確認之義務,並必須將已知有關委託物件之事項誠實告知委託人。劉天仁表示,相較於以往的「牽勾仔」,現在的不動產經紀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劉天仁說,2015年10月1日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正式上路後,仲介人員的工作內容更為繁複、調查範圍更大,包含房屋週邊重要、嫌惡設施,土地、基地、成屋及預售屋之重要交易條件、目前管理狀況與建物型態之規定…等多種項目,買方的買屋權益也因此更加有保障,但如果不是透過仲介人員購屋便無法享有這種保障。
劉天仁認為,買房是一輩子重大的事,如果因為節省仲介費,跳過房仲直接和屋主交易,最後卻買到「問題屋」,或買賣方議價翻臉,買賣不成,因小失大未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