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茂建設銷售台南市「大和埕」建案廣告不實罰10萬元
公平會表示,案關「A2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A7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將2樓、3樓及4樓虛線標示之空間分別規劃為衛浴、臥室或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廣告內容之衛浴、臥室或客廳等空間等用途使用。
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案關虛線標示之空間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中所示為陽台,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倘以二次施作方式變更陽台空間為臥室室內空間使用,係屬與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其與原使用執照圖說不符將涉及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是以,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