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御建設銷售台中市「馥御」建案廣告不實罰10萬元
公平會調查發現,新御公司銷售馥御建案,將廣告之虛線標示處規劃為室內空間,惟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前揭虛線標示空間為裝飾牆(柱),其內側牆為建築物外牆,倘該空間有作為室內使用之需要,應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而新御公司未就該空間使用申請變更設計。
另馥御建案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均已達上限,已無法再透過變更設計之方式將該廣告表示之空間規劃補正。該公司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與一般大眾之認知顯有差距,且足以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足生不正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